以下的情況,你認為可否由意外保險作出賠償呢?
在群黨襲擊中受到嚴重刀傷,其後向保險公司提交意外索償申請。根據警方提出的證供,他前往肇事現場意圖拯救遭群黨襲擊的友人,並在拯救過程中,遭群黨以利器嚴重刺傷。
被保人因為顱咽管瘤令雙目視力受損,所以決定做切除顱咽管瘤手術,及後右眼失明。
「意外」一詞的合理解釋為不可預期或意料之外並導致損毀或受傷的事故,假如可以預見的結果如期出現,則不能稱之為意外,保險公司有權拒絕承擔賠償責任。
情況一:被保人是在明知處境危險的情況下,仍決定參與毆鬥,不難想像到在毆鬥現場推撞暴徒的結果是自己會遭襲擊,因此保險公司拒絕承擔賠償責任。
情況二:被保人的失明並非意外造成,而是手術前可以預見的後果之一,因此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決定。
所以這兩個情況,保險公司都不會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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